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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制度】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2017-11-14
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适用本制度。办(局)重大行政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科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初审,并提出决策备选方案。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家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合法或违法、部分合法或违法的意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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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制度】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2017-11-14
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人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加强重大决策和重要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维护本办(局)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综合科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及相关法律事务工作,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综合科提出似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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