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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怀来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2018-04-03
怀来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落实,科学评价河长制工作成效,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怀来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怀来办字〔2017〕5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怀来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通过严格考核,督促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河长制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考核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 河长制考核与年度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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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怀来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2018-04-03
怀来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组织协调,通过督查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怀来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怀来办字〔2017〕50号),制定怀来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对象 我县涉及河长制工作的全部乡镇、村(街),主要督查河长制工作严重滞后的乡镇、村(街)。 三、督查时间 常规督查全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份和10月份;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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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怀来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试行)
2018-04-03
怀来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试行) 为全面掌握我县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责任单位管理信息和动态监测数据共享,便于各级河长履行职责,提高整体效能,确保我县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怀来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怀来办字〔2017〕5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怀来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信息共享、互惠互利、方便快捷、报送及时,规范有效、准确完整,合法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信息共享制度 (一)共享内容 1.国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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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怀来县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2018-04-03
怀来县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研究和解决河湖管理和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事项,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怀来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怀来办字〔2017〕50号),制定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会议、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县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一)县级总河长会议由县级总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乡镇级总河长、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县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等,其他出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或年底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总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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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阳原县河湖管理奖惩制度(试行)
2018-03-28
阳原县河湖管理奖惩制度(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提高整体效能,鼓励河长制工作履职者,确保我县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阳原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阳原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阳办字〔2017〕4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阳原县河湖管理奖惩制度。 一、表彰原则 第一条 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第二条 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坚持“少而精”,严格控制评选范围、标准、条件、比例、名额,确保奖励表彰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创造性。 二、表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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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2018-03-27
蔚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河长制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和 “一河一策”制定和实施情况,依据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蔚办发〔2017〕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蔚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目的 全面、及时掌握县、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导县、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督促县、乡(镇)河长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督查县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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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试行)
2018-03-27
蔚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试行) 为全面掌握全县河湖管理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责任单位管理信息和动态监测数据共享,便于各级河长履行职责,提高整体效能,确保我县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蔚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蔚办发〔2017〕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蔚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信息共享,互惠互利。 第二条 方便快捷,报送及时。 第三条 规范有效,准确完整。 第四条 合法使用,保障安全。 二、信息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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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
2018-03-27
蔚县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和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依据蔚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蔚办发〔2017〕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会议、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县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县总河长会议由县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县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等,其他出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或年底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总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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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
2018-03-27
蔚县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 为规范和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切实提升河湖(水库)管理水平,依据蔚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蔚办发〔2017〕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蔚县河长名单公告制度。 一、公告原则 第一条 全面覆盖原则。 全县范围内所有河湖设立的各级河长,河长名单要全部向社会公告。 第二条 及时有效原则。 河长名单确定或调整后要及时通过同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竖立或更新公示牌。 第三条 分级负责原则。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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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规定
2017-12-16
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利用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利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用途分为农业、工业服务业、城乡水厂和生态环境的用水价格。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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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巡查制度
2017-12-16
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巡查制度 为强化河湖常态化管理,规范各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湖的巡查工作,促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根据《保定市清苑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清办字[2017]3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河长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 第二条 区、乡、村三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并如实记载巡查情况。鼓励组织或者聘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水域巡查的协查工作。 乡、村级河长的巡查一般应当为责任河湖的全面巡查。区级河长应当根据巡查情况,检查责任河湖管理机制、工作制度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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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2017-12-16
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河长制工作动态,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保定市清苑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清办字[2017]3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区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向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报送信息。 第三条 各乡镇、区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信息分为实时报送信息、定期报送信息和工作报告。 第五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及时高效。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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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湖管理奖惩制度
2017-12-16
保定市清苑区河湖管理奖惩制度 为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河湖治理与保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定市清苑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清办字[2017]37号),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河长制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河长制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级河长为所负责河湖(河段)河长制工作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相应责任。 第二条河长履职考核情况列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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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017-12-16
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为科学评价河长工作实绩,精准评价河长制实施效果,推动全区各级河长履行职责,促进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根据《保定市清苑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清办字[2017]3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和目标 第一条 河长制工作绩效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专业考核、社会监督、量化评价、奖惩并举的方式实施。通过严格考核,达到查找问题、明确责任、促进工作的目的,使我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从而保障河湖综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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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2017-12-16
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服务和支撑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保定市清苑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清办字[2017]3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公开原则 依法公开、诚实守信、注重实效、服务公众、有利监督。 第二条 公开内容 (一)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三)各级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长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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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区级会议制度
2017-12-16
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区级会议制度 为建立健全全区河长制实施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效保障河湖治理、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工作统筹,根据《保定市清苑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清办字[2017]37号),建立我区河长制区级会议制度。 一、区级总河长会议 第一条 区级总河长会议由区级总河长主持召开。会议出席人员:区级河长、乡级总河长、河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区级总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级总河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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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名单公告制度
2017-12-16
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名单公告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我区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依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保定市清苑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清办字〔2017〕37号)和国家、省、市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名单公告制度。 第一条 公告原则 (一)全面覆盖。全区范围内所有河湖设立的各级河长,河长名单要全部向社会公告。 (二)及时有效。河长名单确定或调整后要及时通过同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竖立或更新公示牌。 (三)分级负责。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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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2017-12-06
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为加强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察力度,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景办字〔2017〕32号),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一、督察组织 1.根据市级河长指示要求,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或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督察。 2.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牵头对全市河长制工作开展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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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2017-12-06
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长制督办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2017〕544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景办字〔2017〕32号),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一、督办范围及实施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市级督办。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 二、督办主体及对象 督办分为责任单位督办、河长制办公室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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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景德镇市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
2017-12-06
景德镇市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长制信息相关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赣办字〔2017〕24号),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景德镇市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应让公众知晓的河长制相关信息。 (一)公开的内容: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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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景德镇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
2017-12-06
景德镇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市级会议相关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赣办字〔2017〕24号)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景办字〔2017〕32号)等,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市级总河长会议、市级河长会议、市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 一、市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市级总河长会议由市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市级河长、副河长,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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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江西省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
2017-11-27
江西省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长制信息相关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赣办字〔2017〕24号),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江西省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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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江西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
2017-11-27
江西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河长制省级会议相关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赣办字〔2017〕24号),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省级总河长会议、省级河长会议、省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 一、省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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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巢湖市农村供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017-11-09
巢湖市农村供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供水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用水权益,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提高农村供水监管工作效率, 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规范、高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沟通协作推进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农村供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农村供水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中央、省、合肥市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建设和管理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我市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建设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二)分析当月各乡镇供水情况及群众反映的热点供水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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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广平县河长制名单公告制度
2017-10-26
广平县河长制名单公告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依据中共广平县委办公室、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平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广办字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河长制名单公示制度。 第一条 公告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全县范围内所有河湖设立的各级河长,河长名单要全部向社会公告。 (二)及时有效原则。河长名单确定或调整后要及时通过同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竖立或更新公示牌。 (三)分级负责原则。县、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告本级河长名单。县河长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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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铁山港区海河堤防管理制度
2017-08-18
海河堤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海河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铁山港区海河堤防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海河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段负责河道堤防管护人员,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 区海河堤工程管理站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对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工作。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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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梁平县河道监管巡查工作制度
2017-04-24
河道监管巡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提升河道管理水平,健全河道监管机制,规范河道监管巡查工作,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7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7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监管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渝水河〔2014〕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河道主管机关对乡镇(街道)河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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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揭东区水资源管理及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制度
2017-04-13
区水资源管理及饮用 水源水质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加强水资源及饮用水源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确保全区生产生活用水优质高效、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揭东辖区内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水资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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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连州市水事违法案件会审制度(试行)
2017-04-05
水事违法案件会审制度(试行) 为了提高水事违法案件的办案质量,加强案件处理过程的内部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市水政监察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水事违法案件会审制度,是指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主持下,召集有关执法人员,就本级立案处罚的水事违法案件进行讨论、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水事违法案件会审,分一般案件会审和重大、疑难案件会审两类。 第三条 一般案件指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中需要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一般案件的会审,由分管局长召集或指定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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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连州市水政执法巡查制度(试行)
2017-04-05
水政执法巡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我大队辖区内水事活动的监督力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我大队管理范围内河道堤防工程的正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巡查范围:连州市市管河道、各镇乡管理河道、堤围等水工程的确权范围及保护范围。 第二条 巡查方式:实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及互查相结合,定期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案件常发地段,应作重点巡查。重点巡查河段要增加巡查次数,必要时加大巡查力量,要求查细、查全、查实。 第三条 巡查人员配带执法证件,随身携带水政执法记录本、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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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常山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2017-02-21
常山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党委、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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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北碚区取水许可管理制度
2017-02-21
取水许可管理制度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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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北碚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2017-02-21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第二条: 取用水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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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绍兴市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制度
2017-01-22
绍兴市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建设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在建项目公开、透明的动态信息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登记和发布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范围。 1.工商注册地为绍兴市范围内承接水利建设业务的下列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图审机构都应登记并公开相关信息。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主项或增项)的企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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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6-12-29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解决好水资源问题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把握我国基本国情水情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判断“十三五”时期水资源严峻形势的基础上,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针对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 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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