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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制度】易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
2018-03-07
易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 (略)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县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简称“用地性质”),是指总体规划、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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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制度】高阳县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规定
2017-12-20
高阳县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规定 (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体现“依法依规、职责明晰、公开透明、提质提速”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行政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事权 (一)审议决策事权。城乡规划审议决策按照规划事项实行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县城乡规划联合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划联审会”)和县城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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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制度】容城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
2017-12-20
容城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 为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体现“依法依规、职责明晰、公开透明、提质提速”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实行会议审议决策制度。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与程序 (一)县规委会会议审议决策事项: 1、容城县中、长期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乡规划工作重大方针和政策的框架。 2、容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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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制度】定州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2017-12-14
定州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职权,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正确有效行使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定州市规划区范围内发生的批后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适应本基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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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制度】巢湖市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
2017-11-08
巢湖市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 自我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以来,长效管理机制已初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的发生量正在逐步减少,但隐蔽性违法建设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特制定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违法建设举报受理 (一)对于下列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1.群众来人来函举报的; 2.固定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举报的; 3.其他形式举报的。 (二)上述举报的违法建设必须是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且正在进行施工的。 (三)市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已掌握或非为第一时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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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制度】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多规合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7-06-29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 “多规合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推进“多规合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和协调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推进规划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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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制度】湛江市城市规划信用管理信用制度
2017-02-10
市城市规划信用管理信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工作效能,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城市规划管理信用制度,是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对申请人在申请和实施规划许可活动中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是城市规划管理信用机构,具体负责采集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公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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