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部署,按照桂政发[2016]37号、桂政发[2016]38号文件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结合我局职能,特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按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相关中介服务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以下统称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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