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印章管理制度
各乡(镇) 、工业区,县直各单位:
公章是持有机关权力的象征,为保证县政府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印章的管理
1.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政府印章管理和出具信函、加盖公章工作,制定“公章使用审批表”、“公章使用登记表”,并按照规定程序使用。
2.印章保管人对印章有爱护、保管的责任,使用印章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若违反印章使用规定而出现问题的,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3.印章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私自出具信函或加盖公章的,要追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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