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
“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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