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医疗
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精神,建立以城市大医院为依托、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确保村卫生室公益性运行
公益性村卫生室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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