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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张家口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2018-03-12
张家口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略)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公务员医疗制度改革,保障国家公务员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的合理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二)国家公务员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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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018-03-12
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医保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信息系统“五统一”。 第四条 职工医保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医保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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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2017-12-16
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57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市政办[2014]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协调推进;市级统筹,属地经办;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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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2017-12-16
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需求,对城镇职工的门诊特殊疾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一、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范围包括门诊大病和门诊慢性疾病。 (一)门诊大病包括: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脏器移植(器官移植),血友病,恶性肿瘤病人的门诊放射治疗。 (二)门诊慢性疾病包括:阻塞性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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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17-12-13
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略)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要求,根据《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定政办〔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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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17-12-11
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离休干部、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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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17-12-06
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字﹝201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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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2017-11-29
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的意见》(赣府厅发〔2009〕97号)、《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洪府发〔2015〕37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以下称风险调剂金)制度,实行“统一管理、计划控制、市级统筹调剂”的管理办法。风险调剂金主要用于防范市本级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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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17-11-29
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医疗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衡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4〕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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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邢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
2017-11-15
邢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 (略) 第一条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服务管理。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各类医药机构可自愿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评估、签订服务协议后,成为定点医药机构。 第四条 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医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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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2017-11-15
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就医,根据《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冀医保〔201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诊转院是指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确诊后因条件所限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 第四条 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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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巢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017-11-08
巢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6]383号)、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城乡居民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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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南宫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17-11-07
南宫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要求和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字〔2015〕60号)等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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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界首市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实施办法
2017-10-20
界首市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着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减轻高额费用参保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5号)以及《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2016版)》(卫基层秘〔2015〕643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原则与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政策联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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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2017-08-14
通化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的试点意见》(吉政办发〔2009〕8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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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黑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2017-07-25
黑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救助对象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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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2017-07-21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5〕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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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017-07-1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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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萝北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2017-07-11
萝北县城乡医疗救 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民政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8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制定救助方案,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确保救助对象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实行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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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平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及医疗费管理办法
2017-07-07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 病病种门诊就医及医疗 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参保职工慢性病病种(以下简称慢性病)门诊就医,结合本县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慢性病病种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慢性病包括下列病种:1.慢性心力衰竭(Ⅱ级及以上);2.高血压(具有心、脑、眼底、肾、血管损害合并症之一);3.冠心病;4.慢性肝炎;5.肝硬化;6.慢性肾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7.再生障碍性贫血;8.糖尿病(具有心、脑、肾、眼底、血管、神经损害合并症之一);9.系统性红斑狼疮(多系统受累);10.类风湿关节炎(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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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平山县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2017-07-06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医改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城镇职工均属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 第三条 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职工住院、门诊诊疗(特殊病病种、危重抢救病病种、丙肝门诊抗病毒治疗)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合规医疗费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且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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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平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017-07-0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5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分级管理、风险调剂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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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法】秀山自治县农村贫困户医疗救助暂行实施办法
2017-04-26
农村贫困户医疗救助 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降低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着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贫困户医疗救助是指由县政府整合资金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因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实施专项救助。 第三条 农村贫困户医疗救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贫困户医疗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救助对象及资金筹集、使用范围 第四条 农村贫困户医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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