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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双滦区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2018-04-18
双滦区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略)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教育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以本部门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程序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机关的法制机构对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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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张家口市万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的聘任办法(试行)
2018-04-02
张家口市万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学 校、幼儿园中层干部的聘任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和《张家口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张办发〔2016〕11号)精神,为全面深化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增强工作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学校、幼儿园用人制度上逐步探索竞争上岗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学校、幼儿园中层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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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张家口市万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的聘任办法(试行)
2018-03-30
张家口市万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学 校、幼儿园中层干部的聘任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和《张家口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张办发〔2016〕11号)精神,为全面深化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增强工作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学校、幼儿园用人制度上逐步探索竞争上岗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学校、幼儿园中层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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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017-12-16
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教育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满城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教育局及区教育局各执法股室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检查决定。 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区教育局及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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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2017-12-16
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教育执法风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结合满城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行政执法,是指满城区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在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满城区教育局执法人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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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2017-12-16
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为规范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教育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示的范围 第一条 教育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个方面。 公示的内容 第二条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合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第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区教育局应当公示以下主要行政执法内容: 教育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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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保定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办法
2017-12-10
保定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办法 (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市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学校、教师、学生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权利、义务的,对全市教育行政管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意见、办法、规定、细则、规则等行政性文件。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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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保定市教育局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暂行办法
2017-12-10
保定市教育局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暂行办法》及市信访局《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市教育信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处理原则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二、职责范围 教育局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由我局信访办公室统一协调、归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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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南宫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2017-11-08
南宫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教育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南宫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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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2017-11-07
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管理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以下简称“卓青计划”),依据《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卓青计划”即为高精尖项目,与高精尖创新中心均是北京高校高精尖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卓青计划”,不断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实体,搭建有利于青年科研领军人才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平台,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学家。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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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2017-11-07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实践,鼓励高校创新科研体制机制,加快促进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京教研〔2015〕1号)、《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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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邢台县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2017-10-25
邢台县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略)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市关于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是对行政执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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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邢台县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2017-10-25
邢台县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略)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 第三条 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通过文字记录、同步音像记录、采集电子数据等方式对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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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海州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2017-05-10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局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 勤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区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安排的值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职守。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或外出,要及时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提前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外出参加会议要提供会议通知)。 第五条 局考勤督查组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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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鹿寨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
2017-05-09
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确保纪律严明,政令畅通,促进教育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职,廉洁从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问责对象:全县教育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含编外聘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工作效果差以及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 问责的方式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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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武鸣区教育局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2017-04-28
区教育局驻村工作 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常驻工作队员和“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按期完成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和“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和“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任务分别指我局对太平镇庆乐村及庆乐村85个贫困户进行帮扶,按期通过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贫困户脱贫“双认定”、巩固任务及对双桥镇八桥村,府城镇永共村,马头镇马头社区、玉元村和清江村,陆斡镇覃李村和文桐村,灵马镇良安村,锣圩镇仙山村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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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邕宁区教育局政府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
2017-04-27
区教育局政府信息采集 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形成、审核、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南宁市以及邕宁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包括:1、机构职能;2、法规规章;3、领导动态;4、工作动态;5、决策信息;6、规划信息;7、统计信息;8、财政管理;9、人事信息;10、行政职权;11、信息公开指南;12、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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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阳山县教育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考核测评办法
2017-04-06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工作考核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目标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推进风险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成员。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全体参与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过程、结果相结合原则;自查、重点抽查、年终检查相结合原则;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章 考核依据 第四条 《阳山县教育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 第四章 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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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阳山县教育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2017-04-06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局公务车辆管理,保证公务用车需要和工作正常运转,保障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本着安全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阳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方可使用公务车辆: 1.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局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全系统性工作,牵头或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与教育相关的工作; 2.组织和协调全系统性的工作会议; 3.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 4.配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大视察活动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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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东莞市教育局校车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2017-03-31
市教育局校车监控 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根据《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据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政策建立的校车监控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东莞市校车监控系统包括以下设备: (一)市教育局的校车监控中心硬件、软件设备; (二)校车车载的行驶记录仪终端设备(含行车记录仪、红外线摄像机、SD卡、人数自动统计系统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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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东莞市教育局市直属公办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修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03-31
市直属公办学校消防 改造和校舍修缮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直属公办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修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为改善市直属公办学校办学条件,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公共预算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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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县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2017-02-21
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 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近日,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5〕52号)精神,县教育局决定于2015年至2017年,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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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7-02-21
2015年重庆市中职与高职 (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 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 “3+4”分段人才培养 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和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职成〔2015〕25号)精神,在“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高职对口衔接人才培养改革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实施“五年制”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人才一体化培养(简称“五年制”,下同)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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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2017-02-09
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 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工委〔2015〕5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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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初中学校教师交流实施办法
2017-01-23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初中学校教师交流实施办法 市直初中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和《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办法》(绍市教〔2013〕60号)精神,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结合市直学校实际,就市直初中学校全面实施教师交流制度装订如下办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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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兴隆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办法
2016-08-10
兴隆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坚决杜绝无序招生、胡乱择校现象,保障全县教育的均衡、可持续发展,教育局在2014年学籍管理办法基础上新修订如下学籍管理办法,望各校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一、关于中、小学日常学籍管理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条件严格执行冀教基【2014】38号《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1.中小学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凡不在划片范围内入学的学生,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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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
2016-08-09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率先在中西部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开展“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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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2016-08-09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是指学校的校舍建设、学校的场地设施及相关维修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国拨资金项目,自筹资金项目,贷款项目,捐赠款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它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属市教育局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下简称市直学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市教育局是市直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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