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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