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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2017-03-21
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强化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政府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权力,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 第三条 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对象包括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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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淮北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2017-03-20
淮北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皖政〔2015〕6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权力,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规划以及其他权力。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政府权力运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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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淮北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2017-03-17
淮北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皖政〔2015〕6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权力,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规划以及其他权力。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政府权力运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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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雨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2017-03-16
雨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雨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马政〔2016〕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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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
2017-03-15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25号)精神和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涉及战略合作、外事、民商事等内容的协议; (五)报请市政府批复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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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2017-03-15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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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淮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
2017-03-14
淮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三条 行政机关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领导和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 深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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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五河县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017-03-13
五河县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五河县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强化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蚌埠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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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淮上区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017-03-10
淮上区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强化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对政府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权力,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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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禹会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2017-03-10
禹会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提升政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坚持依法、廉洁、务实、为民、高效的原则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中心是区委区政府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而设立的“一站式”公共行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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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繁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017-03-09
繁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涉及经济、政务、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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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繁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7-03-09
繁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繁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12月12日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标后监管,促进诚信履约,保证交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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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繁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7-03-08
繁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标后监管,促进诚信履约,保证交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繁昌县分中心等集中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房屋市政、水利、交通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是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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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
2017-03-03
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 《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对节能监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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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
2017-03-01
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些年来,我们党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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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
2017-01-16
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健全举报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向监察机关举报。 第三条 县以上各级监察机关设立举报机构(举报中心或举报站、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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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
2017-01-16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 处分申诉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监察机关正确、及时地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严肃性,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察机关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 第四条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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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黄埔区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2016-12-12
黄埔区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广州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从我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 第三条 聘请特邀监察员应当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特邀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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