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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法】沙河市人防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2017-11-10
沙河市人防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人防办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市政府法制办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而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未按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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