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654号令)、《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运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7〕1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亳政秘〔2016〕307号)精神,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时保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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